核心存證流程
登入、引導式表單、PDF、SHA-256、簽署、模擬上鏈與公開驗證均可操作。
Current Implementation · 2026.07.16
開發進度已超前原始排程,但「可以展示」與「可以保存真實遺囑資料」仍是兩個不同階段。
登入、引導式表單、PDF、SHA-256、簽署、模擬上鏈與公開驗證均可操作。
新版取代舊版、證明書 QR、audit log、案件時間軸與管理後台已完成。
回饋機制、OTP 限制、Email 介面、安全標頭與 Vercel 示範模式已就緒。
持久資料庫/檔案儲存、真實上鏈、皮夾沙盒、正式 Email 與律師定稿仍待完成。
目前部署狀態:Vercel 唯讀檔案系統造成的當機已修正,示範模式會改寫到 `/tmp` 並顯示警示;資料仍會在重新部署或閒置回收後消失,不適合輸入真實遺囑資料。
01 — Three Phases
整體開發時間約三個月。每個階段有明確的完成標準,以及需要律師把關的節點;前一階段確認完成,才進入下一階段。
2026.08 上旬 — 09 中旬|約 6 週
完成標準
一位使用者能從註冊一路走到「可被第三方獨立驗證的存證」,全程不需人工介入。
律師把關節點
開工前需律師確認:遺囑產生器欄位、每頁法律聲明文案。
2026.09 中旬 — 10 上旬|約 3 週
完成標準
律師拿著存證證明書,不需要接觸系統後台,就能自行完成驗證。
律師把關節點
此階段需律師確認:存證證明書的措辭與呈現方式。
2026.10 — 11 月初|約 4 週
完成標準
至少 5 位真實使用者完成全流程,回饋整理成下一輪修正清單。
律師把關節點
此階段以律師與協會的實際操作為主,是正式上線前的最後把關。
Timeline · 2026
◆ 2026.10.15里程碑:劉韋德律師完整走過一次流程(驗收)
◆ 2026.11.02預計上線:開放協會服務對象小規模試用
02 — For Review
三個階段的工作內容與先後順序,是否符合遺囑實務的法律流程?有沒有遺漏的環節?
整體約三個月、預計 2026.11 初開放小規模試用——這個節奏對協會與律師的審閱時間是否可行?
每一頁固定聲明「本紀錄不取代五種法定遺囑形式,存證不等於遺囑效力」的措辭定稿。
雙方各自投入的內容、原型系統的歸屬,以及開工前要以備忘錄確認的合作原則。
| 欄位 | 內容 | 需要律師確認的問題 |
|---|---|---|
| 立遺囑人基本資料 | 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日期、戶籍地址 | 欄位是否足以特定立遺囑人身分? |
| 家庭與繼承人盤點 | 配偶、子女、其他法定繼承人 | 需要引導使用者盤點到什麼程度? |
| 財產清單 | 不動產、存款、有價證券、保險、數位資產 | 分類方式與必填程度如何拿捏? |
| 分配意願 | 各項財產的分配對象與比例 | 如何提示特留分,避免內容明顯牴觸法律? |
| 遺囑執行人 | 指定執行人與備位人選 | 是否為必填?需要哪些提示文字? |
| 其他交代事項 | 葬禮形式、想對家人說的話等 | 哪些事項需註明另有法定程序(如器官捐贈)? |
03 — Risks & Dependencies
使用者誤以為存證即具遺囑法律效力
每頁固定聲明+簽署前強制確認頁,文案由律師定稿
數位憑證皮夾正式環境的開通時程不可控
身分驗證做成可插拔:Email 登入為基本,皮夾為加值選項
加密金鑰或系統帳號管理失誤
金鑰離線備份至少兩處;鏈上錢包只放小額、僅供存證使用
一人開發的持續維運風險
全部採用託管服務、流程文件化,任何工程師可接手
Pluggable Identity
皮夾正式環境的開通時程掌握在數位發展部手上,因此不讓它成為整個系統的單點依賴。身分驗證設計成兩條並行的路:
基本 · Base
人人可用,不依賴任何外部單位,確保流程隨時可以運作。
加值 · Plus
有皮夾的使用者可直接以政府核發的數位憑證驗證身分。先串沙盒環境,正式環境開通後無縫切換。
兩條路的驗證結果寫入同一套身分紀錄;日後皮夾普及時,既有使用者可隨時補上皮夾驗證來強化證據力。
04 — Contributions
本專案採「各自投入、成果共享」的合作模式:原型開發由許明恩出資與執行;協會與劉韋德律師投入法律專業與實務資源。雙方各自吸收自己投入的成本。
Development
產品規劃與流程設計
將遺囑實務需求轉譯為具體的產品流程與畫面
介面設計與前後端開發
遺囑產生器、簽署紀錄、存證與驗證頁等全部功能
區塊鏈存證整合
Hash 計算、上鏈寫入與可獨立驗證機制
開發期間系統維運
系統監控、每日備份與問題修復
開發期間的直接成本大約是每月一萬元(不含人力),主要花在雲端基礎設施、AI 開發工具、區塊鏈存證,以及一些相關的訂閱服務上。
Legal & Domain
遺囑實務與法律專業
遺囑產生器欄位設計、法律聲明文案與整體流程,由劉韋德律師審閱把關
既有服務經驗
協會服務對象的實際需求與案例經驗,構成產品設計的基礎
試用族群與回饋
第三階段的小規模試用,由協會既有服務對象與相關族群參與
法律專業與實務經驗是這個方案能否成立的基礎,與開發投入具有對等的價值;雙方各自吸收自己投入的成本。
05 — Working Agreement
雙方是第一次合作,因此把規則設計得清楚、可驗收,開工前以一頁備忘錄確認以下四項:
原型由許明恩出資並執行開發,開發成本全額自行吸收;原型系統與程式碼歸許明恩所有。
台灣遺囑協會及其服務對象取得公益用途的永久免費使用權,不收取任何授權或使用費用。
每個階段結束都是檢查點,任一方都可以重新評估是否繼續;已投入的部分各自吸收,互不追償。
本階段不預設任何商業安排。若原型經試用驗證後出現商業化機會,屆時由雙方共同討論合作與分潤架構。
Next Steps
本頁的時程、欄位草案與合作原則都是供討論的起點,而不是最終版本。任何一項都歡迎提出調整,經會議逐項確認後定案。
下一步行動